大连水产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结合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如下。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做好入党申请前教育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非党群众和青年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传统教育,启发他们的政治觉悟,不断加强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使他们积极靠近党组织,产生争取入党的愿望,自觉的提出入党申请。
对青年学生的入党申请前教育,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每年的新生入学教育时和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进行。
2、申请入党方式
申请入党者必须由本人向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为受理人,青年学生的入党申请书由院(系、部)团委书记或辅导员受理并转交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做好记录。
入党申请书的内容包括:(1)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2)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成长经历;(3)对待入党的决心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组织;(4)本人简历;(5)本人家庭基本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
3、关心入党申请人的进步
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个月内指定专人及时找申请人谈话,在给予鼓励的同时,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并指出入党申请书里内容不完善的地方,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与申请入党的教工谈话,应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十五日内进行。
通过组织他们听党课;听优秀党员的事迹报告;参加新党员宣誓大会等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党的认识,积极主动地靠近党组织。
4、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院(系、部)两级团委、基层团支部要在同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向党组织推荐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优良、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至少两次。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具有初步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党正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了解,积极要求入党;遵纪守法,敢于向不良倾向做斗争;在工作、学习、生产、社会活动、两个文明建设中表现比较突出;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作风踏实,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杜绝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一律视为党的积极分子。
一般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组织部备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应每学期进行一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在时间、内容和质量方面要形成制度,切实加以实施和保证,党委组织部对此要进行宏观的指导和检查。
1、确定培养人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选派1~2名政治素质好,威信高,党的基本知识扎实,党内生活有一定经验,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做好培养人,负责对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培养人的职责:(1)向入党积极分子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2)认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及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向党组织汇报并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3)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4)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向党组织提出列入发展对象的建议。培养人确定后不宜随意调换。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党支部(直属党支部)要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学习和要求他们自学的方式,对其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使其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明确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和路线、党员的标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自觉地按照党章的要求,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实际行动中自觉贯彻执行,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对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受到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和在实践工作中增强群众观点,锻炼社会活动能力,激励他们积极进取,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3、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以写实的形式,向党组织至少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考察内容主要有:
(1)政治立场。着重考察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政治态度以及表现。
(2)思想觉悟。主要考察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是否有献身的精神,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3)工作表现。主要看是否积极投入社会主义建设,认真负责的工作,努力学习和钻研科学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各方面的能力。
(4)组织纪律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自觉地遵守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
(5)群众观念。主要看他们是否能广泛联系群众和同学,是否坚持原则,为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6)还要考察他们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及对本人成长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关系。
对积极分子的考察要注重在日常中考察、在完成任务中考察、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并有培养人和党支部将考察意见按季度认真填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形成动态管理。
(1)定期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和进行分析,每年至少做一次调整。把新涌现的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人调整出去,始终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较高素质。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查材料等内容)的档案。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思想的制度。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由于工作调动交接的继续培养教育工作。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训
1、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入发展对象。
(2)确定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
(3)经过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将名单及考查材料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组织部在此基础上,做好党员发展计划。
2、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这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不致因为介绍人的工作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2)入党介绍人一般有培养联系的正式党员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本支部比较了解自己的党员担任。无论哪种情况,都应征得介绍人同意。
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作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不宜请发展对象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民主评议中不合格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①认真了解所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及其在工作学习中的表现和群众反映,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并在党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②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负责的填写自己的意见。介绍人的意见要写出入党申请人的优缺点,对其情况作全面介绍。
③在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3、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
党支部(直属党支部)把入党积极分子正式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继续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1)对发展对象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
②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尤其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
③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表现。主要看能否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能否为了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用敢于同一切错误的思想和倾向作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否自觉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④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其中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是指与发展对象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
党总支在政审函调或派人到外地(外单位)进行政审时,要明确内容提出要求。对家居农村的教工和学生,政治审查在村党支部出具材料并盖章的基础上,应得到乡镇一级党委的审核并盖章。
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2)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党委组织部、党校的安排,选送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0学时,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入党教材》作为辅导材料。发展对象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讨论其入党。
(3)上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
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和集中讨论,把确已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的材料报组织部。
上报主要材料包括:
① 入党申请书
② 思想汇报(每个季度不少于一份)
③ 优秀团员入党考核表
④ 入党审查报告表
⑤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意见填至作为上报发展对象材料的那个季度)
⑤ 打印的各学期成绩单一份(发展对象是教工除外)
⑥ 政审材料一套
⑦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一份
⑧ 自传一份
⑨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一套
⑩ 导师意见
上述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到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为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
四、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1、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是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为此,党组织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的忠诚老实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做仔细说明。发展对象应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入党志愿书》应尽量保持整洁,不得有涂抹痕迹。
2、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填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审查填写各项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纪录;审查党小组或党组织推荐意见;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支部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向他们说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有关程序。
3、支部大会接受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一半以上,被讨论的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
(2)由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须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3)党小组或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都入党进行讨论(如党员提出不清楚的问题,可由入党介绍人或支部委员会给予说明)。
(6)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的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8)党支部书记宣布支部大会决议。
(9)有表决权的党员对支部大会决议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10)支部大会要有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因写清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在册党员人数、实到和缺席的正式党员名单及缺席原因,预备党员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名单,会议讨论的意见,表决形式,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等情况。
(11)可以吸收部分党员积极分子参加大会。
(12)按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
4、总支部审查(审批)
对党支部上报的讨论通过接受的新党员,党总支应及时(一个月内)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审查。由党总支书记将审查意见填入“党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注明党支部名称,并加盖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书记签名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最后将《入党志愿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及时报党委审批。不设党总支的,直属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直接报院党委审批,总支部一栏可空。
5、与发展对象谈话
(1)在党总支审批前,应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教职工发展对象一般由校党委组织员谈话,学生一般由单位委派的各党总支组织员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签名盖章后向党总支或校党委汇报。
(2)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填写。
①发展对象表现的基本情况: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态度、决心;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认识;“文化大革命”、89春夏之交表现、在取缔“法轮功”的表现;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改革中的表现;坚持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存在主要缺点或不足。
②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符合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同意入党的意见。
6、审查材料
组织部认真审核党支部和直属党支部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并做好向院党委汇报的准备工作。
7、党委审批
院党委要在三个月内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以支部大会通知之日算起。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须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并将复议材料附在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里,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得审批。新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复议通知之日算起。如超过六个月未审批,原支部大会决议无效,如须发展其入党,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8、填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单
院党委审批后,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单,及时通知基层党组织。
9、同预备党员谈话
基层党组织接到通知单后要及时找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说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及要求;编入党组织的情况和交纳党费的规定;介绍党的生活制度和有关规定;指出其入党时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谈话后,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批准接收预备党员的决定。
10、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最实际最生动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我院宣誓仪式由组织部或党总支主持进行。时间应在支部大会通知,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进行。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参加。也可适当地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邀请一些党员和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与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起至此年这一天的前一日止。
2、预备党员的考察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总会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工作,将该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党支部和培养人要按照教育内容和方法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每季度一次),特别是要针对预备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进行考察。
预备党员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3、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本人应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深情。申请内容包括:何时被批准入党的,何时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中的表现作出总结,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同志们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有没有改正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转正申请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主动交给党组织。
4、党支部讨论,提出意见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和党小组或党支部的考察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照党员标准,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委员大会讨论和表决(表决的方式与接收预备党员相同)。
5、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2)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与会党员在讨论和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做出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决议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做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4)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的意见进行表决。
(5)将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
6、总支部审查(审批)
党总支在支部大会以后,应及时召开党总支会议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讨论后签署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并将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经组织部审核报院党委。
7、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上报材料
(1)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
(2)预备党员考察表
(3)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份)
(4)预备党员本人书面转正申请一份
8、党委审批
院党委应及时审批党员的转正问题。填写审批意见,写明被批准转正党员的党龄算起时间。并加盖党委书记印章和院党委印章。
院党委审批后,组织部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及时通知基层党组织。
9、同正式党员谈话
基层党组织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找党员谈话,通知本人已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告知党龄,提出严格要求,并向党员和群众宣布党委的审批意见。
10、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组织部建交职工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学生党员的材料由党总支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自传、转正申请(或预备党员考察表)等。